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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徐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信息来自:西祠胡同徐州教育频道    发布时间:2016-05-26 14:23:00    阅读量:2481次
[摘要]:2016徐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报名时间、公办学校的施教区如何划分、施教区学生的确认办法。

      一、今年徐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学校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方式、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完善划片工作机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四)控制择校、电脑派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进一步扩大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各地有空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公办学校均应纳入电脑派位试点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政务公开、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要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小学、小升初报名和入学工作。要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网上举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公办学校还要根据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确定适当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容纳不下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与居住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学生入学。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解决方案、统筹调剂,调剂安排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今年全市小学招生计划共计17.23万人,其中市区2.2万人;全市初中9.5万人,其中市区1.5万人。各校招生计划详见各县市区招生工作意见。

      三、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7、8月份,到8月20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紧凑、高效的原则自行安排,招生时间要控制在15天以内。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市直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如下: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0-21日,民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7月6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徐州市    2016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附件2)。

      四、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县(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当地县(市、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今年公办学校的施教区如何划分的?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的划分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要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逐步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凡涉及县(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问题,家长及学生直接向相关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市教育局已下发《2016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说明,也已通过媒体、教育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施教区如何确认?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的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学生的确认办法是: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2.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入学要求:①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②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③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④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①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②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③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④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⑤其他特殊情况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从今年起,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5.公办学校施教区内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的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对于有监护人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监护人房产及其他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如果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予以安排入学;如果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七、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是什么?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另外,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入学。

      八、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到市区初中就读如何报名?

      1.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统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当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较多,学校无法全部接收时,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按要求在就读学校填报《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在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民办初中报名,要明确第一和第二志愿学校。

      九、市区户籍学生报名需带哪些材料?

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内公办初中报名时应持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学生小学毕业证。报名民办初中时应持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小学毕业证。

      十、市区民办初中今年如何招生?

今年徐州市区增加了徐州市树恩中学、徐州市朗润学校、徐州市金榜国际学校和中国矿业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四所民办学校面向市区招收初一年级新生。

各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政策,实行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备案和公示制度,规范开展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

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按要求填报《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报2所民办初中学校。在民办学校统一时间自主招生时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的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二志愿学校参加双向选择。如果第二志愿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回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十一、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十二、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有何变化?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变化不大。主要调整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严格控制择校、扩大电脑派位试点工作的要求。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市直属公办初中择校生比例控制到8%以内。进一步扩大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各地有空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公办学校均应纳入电脑派位试点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近几年,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一家多房等特殊情况大幅度增加,给施教区的确认工作带来困难。另外,随着部分区域生源增加,学校受办学标准和容纳限制,在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对招生程序进行了微调: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容纳不下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解决方案、统筹调剂,调剂安排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招生时间的进行压缩。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7、8月份,到8月20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紧凑、高效的原则自行安排,招生时间要控制在15天以内。市区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

      (五)市区民办初中报名方式进行调整。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可以选择两所民办初中学校。在民办学校统一时间自主招生时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的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二志愿学校参加双向选择。如果第二志愿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回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注意,民办学校招生结束时间一到,招生系统关闭,不得延时招生。

      十三、有关招生问题如何查询咨询?

凡涉及各县(市)及贾汪区、铜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题直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进行查询咨询。

凡涉及市区鼓楼、云龙、泉山、开发区的小学及所属初中学校的招生问题直接向对应的各区教育局(文教体)及相关学校查询咨询。

鼓楼区文教体局咨询电话是87636726,云龙区教体局咨询电话是80803421,泉山区文教体局咨询电话是885901756,开发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是87735612。

凡涉及市区直属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问题,直接向市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查询咨询,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是83711070、83723635,家长及学生也可以直接到徐州教育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2016年徐州市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市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图》。

市区初中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在徐州教育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2016年徐州市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在《意见》的附件3《2016年市区初中招生计划》中,每所学校招生计划后栏目中都有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十四、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关于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或教育部门借招生违规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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