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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新方案发布!总分750分,实施“3+1+2”模式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04-23 21:07:00    阅读量:11338次
[摘要]:彭城教育:今天下午4点,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今天下午4点,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葛道凯做综合发布,介绍了《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形成过程,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的主要框架与内容。省教育厅副厅长苏春海出席,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林伟出席并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来自中央及省、市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据介绍,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的调研,共召开近80场调研和征求意见会,深入听取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学生和家长等方面意见建议,对象超过2500人。针对方案研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门听取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请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为方案研制提供支撑。经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共计修改120余稿,配套文字80余万字,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经教育部请示中央改革办予以备案,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据介绍,江苏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1+2”模式,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
  高考的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二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
  三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四是明确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实施方案》贯彻了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具体来说,
  一是明确科目设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二是明确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实施方案》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可行;学生高中毕业时,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招生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省《实施方案》贯彻国务院《实施意见》要求,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具体来说,一是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二是明确录取方式。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三是合并本一本二录取批次。  
  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在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中按照因教施材、多次选择、面向人人的原则,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逐步建立“职教高考”,突出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可以参加高职统招批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的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未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的,可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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