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社会培训和托育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由教育、人社部门监管。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已经办理企业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由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托育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监管。
无证无照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导致人员聚集,由公安监管。
疫情防控属地管理
原由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的各级各类社会培训和托育机构,由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
责任人员
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人社、民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需明确1名负责人、 1名联络员。
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三级网络,明确每个机构的监管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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